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的《NB/T 11475-2023 瓶式压力容器》
一、引言
瓶式压力容器是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定义的压力容器,是近十几年来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压力容器形式。TSG 21-2016 中也给出了相应的专项基本安全要求,但是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撑瓶式容器的建造。造方法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完善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规范瓶式压力容器的生产过程,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使瓶式压力容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瓶式容器及瓶式容器组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标志标识、涂敷、储存、包装、运输、出厂文件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按分析设计方法设计的瓶式容器设计单位应持有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瓶式容器及瓶式容器组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瓶式容器及瓶式容器组设计和制造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术语定义
1)瓶式容器cylindertype pressure vessels由无缝钢管经热旋压后形成近似半球形的端部,且两端开口,可重复充装压缩气体的压力容器,也称单层旋压无缝容器。2)瓶式容器组 cylinder type pressure vessels group由瓶式容器安装在框架上组成的气体储存装置,包括瓶式容器、端塞、支撑装置、管路系统等。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的公称外径、设计厚度,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工艺,按同-热处理规程进行连续热处理的瓶式容器限定的数量。三、标准修订变化情况
规定了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简称“瓶式容器”)和瓶式容器组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志标识、涂、储存、包装、运输、出厂文件等技术要求。设计、制造的瓶式容器(组)适用于充装的介质:天然气、氢气、氮气、空气、氧气以及氩气、氦气、氖气等惰性(稀有)气体。天然气应符合GB17820-2018中一、二类气体的要求;氢气应符合GB/T3634.1或GBT3634.2的规定,对于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氢气,应符合GB/T 34872 的规定;其他介质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a)设计压力:不大于50MPa,其中充装氢气时设计压力不大于41MPa,充装氧气时设计压力不大于 20 MPa。c)几何尺寸:公称外径406 mm~720 mm,单个容器几何容积 450L~4 500L。四、瓶式容器结构、组成
瓶式容器结构由筒体和端部(含肩部和颈部)组成。瓶式容器组由瓶式容器、端塞、管路系统和支撑装置组成,管路系统一般由管道、阀门、仪表和超压泄放装置等组成。五、瓶式容器的型号由5部分组成
六、瓶式容器成型要点
瓶式容器的制造应按批组织生产,标准提出了组批的要求,同一批数量不超过 50 只。瓶式容器用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分层和结疤等缺陷。对钢管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钢管的厚度、直线度和尺寸公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文中规定。旋压成形时, 旋压前应进行旋压工艺评定。 端部必须在加热的条件下,采用旋压工艺进行收口成形,成形时应控制成形温度,不得采用焊接方法进行缺陷修补。 端部成形时,应保证瓶体端部的形状,且端部与筒体应圆滑过渡。端部成形后,应用专用样板检测瓶体两端部的外形,外形尺寸应与设计图样吻合。 成形时应提高表面光洁度,对瓶式容器端部的成形内、外表面进行检查,不允许有褶皱裂纹和沟痕的存在,对发现的缺陷可用机械加工的方法清除。七、瓶式容器材料一般要求
1)瓶式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应符合本文件及设计文件的要求2)瓶式容器用材料应考虑瓶式容器的使用条件、材料的性能和制造工艺3)瓶式容器用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应按炉罐号进行各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八、瓶式容器热处理及热处理后壳体力学的性能
瓶式容器应进行整体调质(淬火+回火)热处理,热处理应按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进行。瓶式容器经热处理后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满足设计图样或技术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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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时间: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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