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由ai生成)
GB 150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母材热处理试件的要求。对于碳钢和低合金钢,是否需带试件取决于材料状态和成形工艺。热成形后需重新热处理并制备试件的情况包括正火+回火、淬火+回火状态。奥氏体不锈钢和双相钢热成形或温成形后需固溶处理并制备试件。对于需热处理恢复性能的元件,依据GB 150.4的8.1.1条判断,并需制备试件。这些理解需在实际应用中进一步交流讨论,以确保正确实施。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对母材热处理试件是这么规定的:
那在实际的制造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带母材热处理试件,我们来一个个分析。首先针对a条款:
(1)对于交货和使用状态均为热轧状态的钢制受压元件(主要指封头、筒体、接管),经热成形或温成形后,不认为改变了材料的供货热处理状态,不需要做热处理,不需要带母材热处理试件;
(2)对于交货和使用状态均为正火状态的钢制受压元件(如Q345R正火板),经温成形温度不超过下转变温度;或热成形温度在正火范围内,热成形的终止温度不低于材料的正火温度,不认为改变了材料的供货热处理状态,以上两种成形后可不再进行正火处理,不需要带母材热处理试件;否则,需要重新正火处理,并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
(3)对于交货和使用状态均为正火+回火状态的钢制受压元件(如15CrMoR),热成形后需要重新正火+回火处理,并制备母材正火+回火热处理试件;
(4)对于交货和使用状态均为淬火+回火状态的钢制受压元件,热成形后需要重新淬火+回火处理,并制备母材淬火+回火热处理试件;
奥氏体不锈钢和双相钢热成形或温成形后需固溶处理,并制备母材固溶处理试件。
对于b条款,需采用热处理改善材料性能的,只适用于压力容器紧固件,对于压力容器制造厂一般不存在,可以不考虑此条。
对于c条款,冷成形或温成形的受压元件,成形后需热处理恢复材料性能的,此条的核心是成形后做热处理,才需要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那如何判断冷成形或温成形的受压元件是否需要热处理,是依据GB 150.4的8.1.1条:
对于碳钢和低合金钢,当满足上面的条件时,需要做热处理恢复材料性能,这种热处理属于再结晶退火,具体的热处理工艺与NB/T47015 第4.6条“焊后热处理”采用的焊后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工艺一样,达到恢复材料性能的目的,此时需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
对于奥氏体不锈钢,当满足上面的条件时,需要做热处理恢复材料性能,这种热处理属于固溶处理,保温时间按20min/25mm,最小10min,此时需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
以上是个人对标准的理解,如有异议可互相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