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钻具丈量用钢圈尺精确到厘米,厘米以下采用四舍五入。
(2)钻具记录本及时记录钻具丈量的长度并复核一遍,做到工程、地质、场地钻具三对口。
(3)扶正器、钻铤内外径必须逐根丈量并做好记录。
(1)每天早上10点换装卡片,要求仪器灵活好用,记录清晰。
(2)从开钻到完井每天一张不间断,卡片背面按要求填写齐全。
(3)记录仪卡片应能准确反映钻井过程,否则视为无效。
(1)井史由钻井队工程师(技术员)逐页填写,要求随钻及时填写,即井打到多深凡能填写的内容就填到多深。
(2)井史一律用钢笔兰黑墨水正楷书填写,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图表清晰,不得用纯兰、碳素墨水或圆珠笔填写。
(3)一律采用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4)井史每页要求字迹工整,页面清洁。横成行,竖成列,不能写成犬牙交错。
(5)设计井深:直井是指斜深,定向井、水平井是指垂深,一般均为整数。
(6)井史第一页基础数据,定向井、水平井、应增加“30.靶点”一项,填写“斜深、垂深、闭移、闭方、靶心距”等内容。
(7)补心海拔是指地面海拔高度加上补心高度。
(8)定向井必须要填写磁偏角。
(9)地质分层数据应填写完井电测分层数据。
(10)井口坐标应填写复查后的坐标。
(11)钻头序号一栏,按入井钻头顺序填写,新钻头编序号,旧钻头不编序号,上口井用过的旧钻头写“旧”,本井多次下井的写“原第几号”价格一栏填写“钻头出厂编写”(新旧钻头都有要填写),备注栏填写钻头磨损文字描述。
(12)钻井日志中的钻井液密度应和钻井液中的密度相一致。
(13)钻时记录从地质录井开始填写,未录井的井段不填写。
(14)复杂、井下事故,应写清楚发生时的井深、钻具结构、悬重、钻井液密度、粘度,活动钻具应写清原悬重多少KN、从多少KN上提到多少KN,下放到多少KN。
(15)复杂、井下事故,应写清楚发生时的井深、钻具结构、悬重、钻井液密度、粘度,活动钻具应写清原悬重多少KN、从多少KN上提到多少KN,下放到多少KN。
(16)完井方法填写
a.裸眼完井:全井无油气显示,完井后不下油层套管,打水泥塞完井的,即为裸眼完成井。
b.射孔完成:下油层套管,固井后测声幅度合格即为射孔完成井。
c.尾管完井(筛管、衬管完井):下尾管固井合格,钻开油气层,装好井口,即为尾管完成井。
d.先期裸眼:储集层为灰岩(或坚固岩层),在打开油气层以前先将油层套管下至灰岩顶部,固井合格后,再钻开油气层,即为先期裸眼完成井。
e.后期裸眼:储集层为灰层(或坚固岩层),在钻到灰岩时仍用同一尺寸钻头打开油气层,一直钻到设计井深完钻,下油层套管到灰岩顶部,固井合格后,通井到底,即为后期裸眼完成井。
(17)钻井时间计算
a.建井周期:从钻机搬迁安装到完井止的全部时间。
b.钻井周期:从第一次开钻到完钻止的全部时间。
c.钻机月:从第一次开钻到完井止的全部时间。
d.建井周期、钻井周期、钻机月不包括完井整训,原钻机试油、中途测试、设备进厂大修、冬季有计划停钻、自然灾害和地方纠 纷等非本企业造成的组织停工时间。
e.完钻后又加深钻井的时间应计入钻井时间,由于口袋不够,需加深钻进的时间不计入钻井时间,而应计入完井时间。
(18)凡下技术套管的,必须作地层破裂压力试验。
(19)定向井、水平井在测斜数据计算结果表上应有靶点处的数据。
(20)套管固井后应有试压记录。
(1)上交时间:生产井完井后七天,探井完井后十天将所有工程资料交往公司工程技术科。
(2)每月上交资料包括:钻井工程月报、钻井日报、井控卡片、井控月报、钻头卡片、钻井事故报告;完井时上交资料包括:钻井井史、钻井技术总结、完井报告、井控工作记录、自动记录仪卡中等。
(3)单点测斜仪管理
1、单点测斜仪是一种较为贵重的精密测斜仪器,是井身质量控制及临测的主要测量工具。
(1)由工程技术科统一购置、调配和维修,并根据井队需要提供可靠的配件。
(2)井队所配仪器由钻井工程师负责使用、保管,并负责领用时的交接。
(3)井队对单点仪要精心使用和保管,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交接不清而造成的丢失和不可修复的损坏等现象,给予钻井工程师500—1000元罚款。
(4)井队之间互相借用仪器,由借出者负责收回。
2、单点测斜仪的使用操作。
(1)入井前要检查罗盘是否灵活,电量是否充足,时钟走时是否准确。
(2)检查外筒及丝扣是否清洁无损伤,密封圈是否完好,防止进泥浆损坏仪器。
(3)装胶片时要对准槽口轻轻打入,不可猛击,以免损坏相机。
(4)下入仪器时,外筒丝扣用24“管钳拧紧,不可用过管钳,以免把外筒咬坏。
(5)装卸仪器内时,严禁使用管钳。
(6)操作单点仪内筒不要戴手套。
(7)常规单点测斜仪严禁进行投测,以免损坏仪器。
(8)测量时井温不得超过100℃,温度过高时,要使用隔热套。
(9)仪器用完后应妥善保管,防止碰弯、碰伤外筒及丝扣。内筒应按时擦拭干净放在干燥 、无腐蚀性的环境里。
(10)胶片和显影液要低温避光保存,防止失效或影响测斜效果。
(11)罗盘镜头严禁手摸和用脏东西擦拭,以免划伤或损坏,必要时用镜头纸擦拭。
(12)仪器有问题,不得自行拆卸,应送回工程技术科联系有关厂家修理。
3、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
(1)起下钻遇卡遇阻,井队可根据情况,在上提不超过原悬重20吨,下压不超过8吨的范围内,有权决定处理。如发生严惩卡钻,以及经泡油、泡酸后仍不解卡,需要多提拉力时,必须请示上级,井队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2)卡钻后需要泡油时,施工前要核查钻具,计算卡点,油量、确定原油与柴油的混合比例、计算压差、最高泵压、替泥浆量等。并拟定设计方案及措施求迟到时间,观察泵压变化,确定钻具无短路现象,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3)泡解卡剂解卡后,必须将井内的解卡剂全部替出,然后立即起钻,不准继续钻进。
(4)发生严重溜钻及顿钻后,应立即起站检查,不得继续钻进。
(5)下井磨鞋必须符合规定尺寸,磨铣时加压3—4吨,排量8—10升/秒,转速一挡,15—20分钟上提1—2米,防止碎铁块卡磨鞋,每30分钟捞砂样一包分析观察铁屑的多少,判断井下情况。
(6)下公锥或母锥打捞钻具时,应首先准确核算井下钻具尺寸、鱼头深度,鱼长、造扣方入等,严禁草率下过鱼头将落鱼挤偏,造成事故恶化。
(7)下井打捞钻具严禁带回压几尔,钻具丝扣必须双钳上紧,捞获后起钻禁止转盘卸扣,防止甩掉落鱼造成顿钻事故。
(8)经过套铣后的钻具(落鱼)因公锥多次滑扣或发生设备故障耽误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时、应重新进行套铣。
(9)使用爆炸法处理井下钻具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凡下过井未爆的爆炸筒必须就地销毁,严禁运走或转移作其他用途。
(10)凡下井的一切打捞工具及接头,必须由井队工程师亲自量好尺寸(外径、内径、长度、水眼)扣型。计算好鱼顶深度和打捞方入,并绘制草图,注明尺寸,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