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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气瓶三新评审相关问题及申请流程介绍

7月前浏览472

摘要

中国正积极推动氢能源发展,IV储氢气瓶作为关键领域,其研发与制造备受关注。目前,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正逐步完善,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IV气瓶,需进行三新评审,确保生产单位遵循标准,保障安全性能和质量。文章详细阐述了申请流程和评审要求,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提供明确指导,确保氢能源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中国在发展氢能源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和质量控制。


正文



  

氢能源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正逐渐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选择。其中,IV储氢气瓶作为氢能源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其研发与制造备受关注。然而,目前我国IV储氢气瓶的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仍在不断完善。  

   根据我国最新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制造的IV气瓶,相关单位需进行严格的三新评审。这三新评审,旨在确保IV气瓶的安全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从而为我国氢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新评审的核心理念是“一事一议”,即针对具体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这是因为,即使在相同的材料、技术、工艺条件下,不同单位由于生产装备、检测设备、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差异,其生产出的气瓶可能存在质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可能导致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因此,三新评审制度强调“优生优育”,确保每一个生产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从而保证IV气瓶的整体质量。这也体现了我国在发展氢能源产业的同时,对安全问题和质量把控的高度重视。  

申请流程: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技术评审事项服务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做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评审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  

三、接收资料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许可办)。  

四、决定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研发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与接收方式  

(一)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应按以下条目,并编制好目录,分别清晰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申报表》(见附件);

二、 技术资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史,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资格,主要产品,其产品特点:包括材料、产品型式、主要介质等。

2、该项目设计、试验研究、数据及结果等资料

(1)设立该项目的背景情况;

(2)该项目的设计及计算资料;

(3)有效的研究、试验(试制)方法和过程资料,测试的依据、数据和结果。

3、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送检样品的情况及技术数据;

(2)第三方检、试验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情况;

(3)检验检测报告。

4、国内外技术、标准、应用情况

该项目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应用情况,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专利等。

三、 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按该项目生产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在安全管理方面拟采取哪些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验周期,检测方法及评价要求,设备使用过程中运行监控要求。  

(二)申报资料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特种设备许可办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料。  

2. 特种设备许可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补齐补正材料;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送特种设备局相应业务处初审。不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告知企业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初步认为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及时转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技委进行是否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实质审查。  

3.安技委相应分委会实质审查结果,转交特设局业务处复核。不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告知企业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由许可办转交安技委开展技术评审。  

4.安技委开展技术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报许可办。  

5.许可办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收到评审报告后,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 特种设备许可办负责将批准文件送达申报单位。  

八、办理结果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评审结论。  

九、结果送达  

不属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范围的,送达告知书。属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范围,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送达技术评审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的,送达技术评审报告和批准文件。  

十、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特种设备许可办 010-59068679

(二)网上咨询  

www.samr.gov.cn→互动→留言咨询

电子邮箱:selo@csei.org.cn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传真投诉举报  

010-82260187

(二)信函投诉举报  

地址: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邮编:100088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D座一层许可办  

(二)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申报表  

附件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技术评审申报表  

 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拟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简要描述

评审项目名称:

 

 

安全技术规范是否有相应要求             □是         □否

与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不一致之处(可另附页)

 

 

 

对安全性能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可另附页)

 

 

 

 

声明:

1.本单位已熟知有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的各项要求;

2.本单位提供的各项技术评审资料真实有效;

3.经批准后,试应用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将停止试应用;

4.经批准后,试应用期间,如发现产品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本单位负责召回;

5.本项目不涉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涉及司法诉讼、仲裁等问题。

 

                                    (申请单位公章)      

                                            


来源:气瓶设计的小工程师
电子材料试验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首次发布时间:2024-04-08
最近编辑:7月前
气瓶设计的小攻城狮
硕士 从事IV储氢气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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