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正积极推动氢能源发展,IV储氢气瓶作为关键领域,其研发与制造备受关注。目前,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正逐步完善,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IV气瓶,需进行三新评审,确保生产单位遵循标准,保障安全性能和质量。文章详细阐述了申请流程和评审要求,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提供明确指导,确保氢能源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中国在发展氢能源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和质量控制。
正文
氢能源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正逐渐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选择。其中,IV储氢气瓶作为氢能源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其研发与制造备受关注。然而,目前我国IV储氢气瓶的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仍在不断完善。
根据我国最新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制造的IV气瓶,相关单位需进行严格的三新评审。这三新评审,旨在确保IV气瓶的安全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从而为我国氢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新评审的核心理念是“一事一议”,即针对具体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这是因为,即使在相同的材料、技术、工艺条件下,不同单位由于生产装备、检测设备、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差异,其生产出的气瓶可能存在质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可能导致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因此,三新评审制度强调“优生优育”,确保每一个生产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从而保证IV气瓶的整体质量。这也体现了我国在发展氢能源产业的同时,对安全问题和质量把控的高度重视。
申请流程: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技术评审事项服务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做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评审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许可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研发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应按以下条目,并编制好目录,分别清晰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申报表》(见附件);
二、 技术资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史,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资格,主要产品,其产品特点:包括材料、产品型式、主要介质等。
2、该项目设计、试验研究、数据及结果等资料
(1)设立该项目的背景情况;
(2)该项目的设计及计算资料;
(3)有效的研究、试验(试制)方法和过程资料,测试的依据、数据和结果。
3、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送检样品的情况及技术数据;
(2)第三方检、试验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情况;
(3)检验检测报告。
4、国内外技术、标准、应用情况
该项目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应用情况,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专利等。
三、 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按该项目生产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在安全管理方面拟采取哪些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验周期,检测方法及评价要求,设备使用过程中运行监控要求。
(二)申报资料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1.申报单位向特种设备许可办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料。
2. 特种设备许可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补齐补正材料;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送特种设备局相应业务处初审。不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告知企业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初步认为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及时转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技委”)进行是否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实质审查。
3.安技委相应分委会实质审查结果,转交特设局业务处复核。不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告知企业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属于“三新”评审范围的,由许可办转交安技委开展技术评审。
4.安技委开展技术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报许可办。
5.许可办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收到评审报告后,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 特种设备许可办负责将批准文件送达申报单位。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评审结论。
不属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范围的,送达告知书。属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范围,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送达技术评审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的,送达技术评审报告和批准文件。
(一)电话咨询
特种设备许可办 010-59068679
(二)网上咨询
www.samr.gov.cn→互动→留言咨询
电子邮箱:selo@csei.org.cn
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传真投诉举报
010-82260187
(二)信函投诉举报
地址: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D座一层许可办
(二)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申报表
附件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技术评审申报表
编号: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拟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简要描述 | |||
评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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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规范是否有相应要求: □是 □否 | |||
与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不一致之处(可另附页)
对安全性能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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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本单位已熟知有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的各项要求; 2.本单位提供的各项技术评审资料真实有效; 3.经批准后,试应用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将停止试应用; 4.经批准后,试应用期间,如发现产品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本单位负责召回; 5.本项目不涉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涉及司法诉讼、仲裁等问题。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