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
附: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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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纤维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