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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发文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能否真正为企业减负?

1年前浏览231

2017年3月23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附件中涉及取消或停征的项目大大小小有41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13条-19条: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 神药 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通知中解读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再距离2017年4月1日还剩下几日的时间内,大家关心的是否到时候真的会执行上述政策?

下图是财政部网站对外的新闻整理,3月23日的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赫然在列!


我整理了下针对16条-19条涉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项目,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的新闻里并没有出现此类取消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解读。

上海药监局也没有发布:

江苏药监局也没有发布:

浙江药监局也没有发布此类新闻报道:

安徽药监局也没有此类涉及新闻:

山东药监局也没有:

湖北药监局也没有此类新闻:

总的来说收费还算便宜的广东药监局也没有此类新闻:

国家质检总局好像也没有涉及此类相关的新闻:


具体涉及以上的41个项目的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能否在4月1日后能真正开始实施执行起来,还得等到4月1日以后涉及各个药监局,质监局对外是否调整收费政策具体来看。


综上来看,一下子取消这么多的事业性收费项目,任重而道远。


来源:电磁兼容之家
电磁兼容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首次发布时间:2023-08-03
最近编辑: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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