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国家提出“设计为先”的政策。我觉得,这个政策可以促使中国的技术创新回归常识和正道——这句话的潜台词是:现在的中国式创新,往往走在歪门邪道上。
现代的歪门邪道,是评价制度出了问题。我们知道,中国现在评价创新,往往重视论文和专利。下面以专利为例,谈谈评价制度是如何把创新引向歪门邪道的。
两年前和几位老院士一起吃饭,谈了我的“专利三段论”思想。第一个阶段,专利就是创新。也就是说,把创新用专利的方式公布出来。但这种模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第二个阶段,专利是创新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们先有了一个创新的思路和体系构想,实际推进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而这些解决方法就用专利保护起来。第三个阶段,专利是限制别人创新、保护自己的手段。在这个阶段,先行者首先预估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把可能的所有方法都申请为专利、甚至会把不好的方法也申请为专利,以迷惑竞争对手。在第三个阶段,专利的目的是为同行设定一个障碍、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现在,专利大体处于这个时代。然而,人们的思维却停留在第一个时代。
专利多了,技术水平就高吗?完全不是这样。在很多时候,水平低技术的才容易申请专利。
我们知道,中国很多先进技术往往是从国外引进的;国人做的第一件事是消化基础上的二次创新。二次创新很容易形成技术上的亮点——亮点是和原有技术相比才得以彰显的。打个比方,某个引进技术采用代数方程计算传热;在二次创新时,我们采用热传导方程。在评价的时候,这就是一个亮点:和引进的技术有明显的差别。
二次创新其实有很大的局限性:创新是局部的、不是系统性的;考虑问题要简单得多。如果是全新的设计,则会遇到系统性的问题,难度自然也就更大。然而,按照我们的评价方式,全新设计往往得不到好的评价——因为不容易找到亮点。
道理是这样的:在系统设计的时候,为了系统的综合性能,人们往往更乐于采用成熟的技术。比如,你在技术中用了热传导方程,别人就会说:热传导方程是很成熟的啊,这有什么值得说的?
大家注意到,人们看待两类创新的时候,很容易犯逻辑错误:比较的对象不一样。改进型创新的比较对象,是原来的引进技术;系统设计创新的比较对象,可能是所有技术系统。比较的对象不同,评价自然是有差别的。
所以,按照现在用专利、论文等“创新点”进行评价,系统设计的创新程度反而显得很低。但可悲的是:中国的科技政策,往往就是按照“创新点”评价的。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我的说法很片面:创新都是会评价效益的,又不仅仅是“创新点”。那么,我很想问一句:中国科技界对效益的评估靠谱吗?
现行创新评价制度,往往使得创新的评价逆向淘汰、拔苗助长。现在,如果国家大力推进“设计为先”,对中国的创新者将是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