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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锂王”遭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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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间,国内锂业巨头赣锋锂业(002460.SZ)发布公告,公司于7月1日收到中国证 监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2001 号),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 会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赣锋锂业并未在公告中明确 “某上市公司”的具体所指以及“内幕交易”的细节。赣锋锂业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中国证 监 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赣锋锂业董事长李良彬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被证 监 会立案,主要的原因是,2020年6月份,公司在与江特电机洽谈并购事宜期间,购买了江特电机的股票。


事实上,赣锋锂业与江特电机的并购洽谈并不顺利,这次并购以及随后的合作,皆以失败告终。财联社记者从赣锋锂业公告获悉,2020年8月,赣锋锂业与江特电机及其子公司签订锂盐生产线合作协议。


协议指出,江特电机及其子公司拟将其于江西省宜春市拥有的利用锂云母、锂辉石制备碳酸锂、氢氧化锂及副产品的生产线及其所在土地及厂房全权交付予赣锋锂业自主进行生产、经营与管理,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及承担所有经营损失。

但两个月之后的2020年10月,赣锋锂业即宣布合作告吹,原因为双方未能就锂盐生产线技术改造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获悉的一份纪要显示,赣锋锂业有关人士认为,江特电机技术不成熟,成本达不到要求,从ESG和环保理念出发,锂云母不适合赣锋锂业。


回看江特电机股价表现,2020年6月江特电机股价最低价仅为1.37元,正处于超10年的“大底部”,而至2021年9月14日股价上探最高已达32.56元。


据李良彬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赣锋锂业持有江特电机的时间并不长,只有一个多月,至于具体购买了多少股数,他并不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中国证 监 会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公司立案”,很多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是,赣锋锂业为何在时隔半年后才对外公告?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证 监 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后,一般会将《立案通知书》在5个交易日内送达给立案主体。若是派出机构立案,则需备案获通过后再去送达。因此,若派出机构备案期间需要补充调查,则需提交更多证据才能达到立案标准。理论上,这并不影响调查进展。立案调查后,无特殊情况下,内幕交易类案件会在6个月内移交处罚审理。另一种可能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立案通知书》被延期送达。锂矿资源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的赣锋锂业,在市场上有“锂王”之称。截至7月1日收盘,赣锋锂业股价报156.97元/股,总市值达2260亿元。    

   


赣锋锂业全称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料显示,赣锋锂业业务贯穿上游锂资源开发、中游锂盐深加工及金属锂冶炼、下游锂电池制造及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各环节,产品被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3C产品、化学品及制药等领域。企业锂矿资源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同时拥有“卤水提锂”“矿石提锂”和“回收提锂”产业化技术;具备电池制造及回收能力,为电动车、电池、电子设备等厂商提供原材料供应、电池定制、废旧电池循环利用方案等。目前,赣锋锂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从上游锂资源、锂化合物、锂电池到回收环节均有所布局。其中,锂化合物业务板块为其生态系统的核心。    

   
2021年7月,赣锋锂业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赣锋锂电)吸收投资方进行增资的公告,除自有资金之外,还引入了小米等投资者。赣锋锂电成立于2011年,地点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此前,赣锋锂业也因多种问题被处罚过。最近的一次是在6月8日。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赣锋锂业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函的公告》显示,2022年2月,公司与上海聚锦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新余赣锋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赣锋矿业”),公司出资10.85亿元,持有赣锋矿业62%的股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赣锋锂业未及时对上述投资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赣锋锂业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伊犁鸿大100%财产份额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14.70亿元收购伊犁鸿大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赣锋锂业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上述收购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赣锋锂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2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赣锋锂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锂电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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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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