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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波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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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60G和77G的法规部分做介绍,首先对不同区域的监管机构和主流毫米波应用频段信息做汇总,其次了解了欧盟和FCC对雷达系统的一些法规和监管措施。并对一些指标做了相应解读。对天线而言,较为关心的是辐射功率和芯片的传导功率,因此需要根据法规限定的EIRP值以下确定天线增益

 

1. 欧盟法规-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根据在欧盟销售的无线电和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以下标准适用于60GHz雷达设备:
EN 62311-安全和射频暴露,评估人体暴露在频率范围为0Hz-300GHz内相关的电子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场辐射危害。

EN 62368-1-音频/视频和多媒体设备的影响。

EN 301 489-3-磁兼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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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用频谱资源(EN 305 550)

a). 允许的频率使用范围,EN-305 550V2.1.0的第4.3.1章节对此有规定;
b). 占空比:使用功率计时,占空比被计入平均功率的测量;
c). 工作频率,EN 305 550V2.1.0的第4.3.2章节规定不同类别的设备使用频率;
表1 工作频率范围

d). 平均功率:见EN 305 550 V2.1.0的第4.3.3章节,平均功率是辐射功率或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IRP) 的量度;它是指传输周期内的最高传输功率电平。57G到64G最大EIRP为100mW(20dBm),该值也适用于应用在61G到61.5G频段内的产品。当使用信号分析仪来测量时,将使用信道功率函数
20dBM EIRP   =   115. 23 dBuV/m @ 3m

e). 平均功率谱密度,见EN 305 550 V2.1.0的第4.3.4章节,定义为在最大天线增益方向上的传输带宽内的发射功率谱密度。57G-64G内限制在13dBm/MHz EIRP。暂无61G-61.5G内的限制

f). 带外辐射:见EN 305 550 V2.1.0的第4.3.5章节。Out Of Band-OOB的定义为上图中的Fsl和Fsh。表2定义工作带宽下的带外辐射限制。占用带宽 Occupied Bandwidth (OBW),是有用信号总平均功率 99% 带宽,低于和高于此限制的功率(带外发射)应等于平均功率的 0.5%。相当于信号的 -23dBc 带宽

表2 工作频率范围

g). 辐射杂散:见EN 305 550 V2.1.0的第4.3.6章节。辐射杂散的发射频率范围包括超出OOB限制的频率。杂散发射应测量到基频的2次谐波;如 IWR6843 的工作频率为 60-64 GHz,二次谐波为 128 GHz。
h). 接收机杂散:见EN 305 550 V2.1.0的第4.4.2章节,规范只应用在设备工作在单接收模式,不适用于收发同时的毫米波雷达设备。
i). 接收机干扰信号处理:见EN 305 550 V2.1.0的第4.4.3章节。衡量了设备与在带内、OOB 和远程频带频率限制内传输的其他无线电应用共存的能力。设备应在10-dBm 等效 EIRP (带内频率)和 20-dBm 等效 EIRP(带外频率和远程带频率)的干扰情况下正常传输;

In band frequency   =   center frequency     (fc)

OOB   =   Fc   ±   OBW

Remote band   =   Fc   ±   10   ×   OBW

1.2 射频暴露限制(EN 62311)

防止由于射频暴露而对身或身体表面产生不利影响;

功率密度=平均功率/4πR2,R为最小距离。

1.3 电气安全(EN 62368)

该标准涵盖了包括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在内的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以及额定电压低于 600 V 的商用和办公机器。旨在防止和减少因设备使用而引发火灾而导致损失。
1.4 电磁兼容( EN 301 489-1)
以下标准适用于根据 EMC 辐射和抗扰度标准进行的测试:对于EMC测试,在EN 301 489-1的Clause 8和Clause9中有更为详细的介绍。
2.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FCC针对57-71G的法规集中在FCC 15.255,对76-81GHz的规定拟定在FCC part 95.(FCC 95.3331)

2.1 终端设备和 FCC 条款

主要终端设备的工作频段和适用法规见下表;

2.2 基本辐射水平

15.255.C2 和 15.255.C3对此有规定

注1:对于在 61.0 -61.5Ghz 频段内工作的传感器,在该频段外但在 57-71GHz内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 10dBm以及13dBm 的峰值功率。

注2:对于应用在61-61.5G以外但处于57-71GHz的设备,也必须满足相应法规;

2.3 杂散

在FCC 15.255D中,对于低于40G以下的设备,需要满足下表的要求于40G-200G的杂散不应该超过90pW/cm2(3m测量距离)。


链接:

1.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RED) (europa.eu)

2.Programming Chirp Parameters in TI Radar Devices (Rev. A)

3.eCFR :: 47 CFR Part 95 -- Personal Radio Services
来源:雷达天线站
电磁兼容电子芯片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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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时间:2023-06-06
最近编辑:1年前
雷达天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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