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对于新建的或扩展的矿山,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确定出采矿方法【采矿方法的选择(Selection of Mining Methods)】,采矿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简单的矿床赋存条件使用一种采矿方法即可,复杂的矿床赋存条件可能需要考虑使用两种或三种采矿方法,但最多不应该超过三种采矿方法。我曾见过一些矿山开采申请报告,一个矿床赋存条件不复杂的小型矿山,竟然建议了四五种采矿方法,显然这么做就失去了可行性分析的意义。
澳大利亚的Carrapateena铜金银多金属矿在最初(2012)的可行性分析时,曾经考虑过三种采矿方法:分段空场法(sub-level open stoping)、分段崩落法(sub-level caving)和块体崩落法(block caving),最后决定使用分段崩落法,将来在下部低品位的矿床开采时使用块体崩落法,2020年通过了这个方案的可行性研究,目前已经开始建设。这个研究包括在下面的报告和论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