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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的审查要点到底是啥?

2年前浏览2877

1  工程勘察

1.1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必须依据现行的规程规范,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文,应满足勘察任务的要求和勘察文件深度要求。

1.2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按照拟建建筑物的特点,结合场地地层特征,明确勘察目的,针对性地采用勘察手段,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岩土层序划分恰当,综合分析评价有据,建议结论合理、安全可靠。

1.3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包括孔数、孔距、勘探深度及各类勘探孔比例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并查明建筑物场地地层结构、岩性和均匀性。

1.4  原状取土器及取土方法的采用,应满足工程对取土质量的要求。

1.5  对原状土样、岩样的采取及原位测试工作量,应满足规范在数量与统计上的要求。

1.6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项目的确定,应满足地基条件和工程分析的需要,能合理、正确地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计算指标、参数和图表。

1.7  特殊土的勘察、测试评价、应满足专门规范的要求。

1.8  拟建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应通过勘测、调查、给予查明并作出评价。

1.9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调查。

1.10  对建筑场地内埋藏的地下水的类型、勘察时的水位及水位的变化幅度、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应正确分析判断;当设计有特别需要时,应对地基土、地下水对其它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进行测试和判定;应提供对基础设计与施工有影响的地下水近期和历史的高水位记录和抗浮的设计水位;设计需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

1.11  对岩土工程条件的分析与评价,应做到依据充分、分析正确、建议合理。审查重点如下:

1.11.1  建议采用的地基类型(天然地基、桩基、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1.11.2  建议采用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是否正确;工程需要时,有否进行地基沉降预测;

1.11.3  建议采用的桩基类型、桩尖持力层、桩的侧阻力和端阻力是否正确;有否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1.11.4  建议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所建议的设计、施工的检测方案是否合理;

1.11.5  对深基坑工程,是否提供了正确的岩土设计参数和水文地质资料,建议的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方案是否合理,有否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1.12  在抗震设防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增加以下审查内容:

1.12.1  提出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或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

1.12.2  提供场地土等效剪切波速、场地覆盖层厚度并确定场地类别;

1.12.3  正确评价场地所处的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1.12.4  正确确定液化等级和提出合理的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1.12.5  当有断裂时,正确划分地块及其附近断裂类型,评价其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1.1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应全面、真实、提供的各类图表应正确、合理,并有项目负责和审核人等签字。

注:

对地形地貌简单,岩土种类单一的风化岩与残积土出露地工区,低层民用建筑(3层及其以下)或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丙级的,不宜采用上述要点进行审查。此类工程项目的审查重点如下:

(1)       建议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安全和经济合理;

(2)       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符合地区工程实践经验;

(3)       场地是否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4)       提供的勘察成果是否有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的签字。


2     建筑专业

2.1  总则

2.1.1  根据项目的规模、平面功能、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审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用是否正确。

2.1.2  根据项目使用性质,重点审查是否满足各类专项设计标准、规范在安全、消防、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2.1.3  审查设计文件选用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是否属于淘汰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是否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1.4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盖章。

2.2  总说明

2.2.1  设计文件应有设计依据说明,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和批文要求。

2.2.2  应说明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2.2.3  应说明建筑物的建筑等级、使用年限、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人防工程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和地下室防水等级。

2.2.4  室内±0.00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是否正确。

2.2.5  所选用的材料做法及其说明是否交待清楚或有误。

2.2.6  门窗表中的门窗选用与设计是否准确或有误。

2.2.7  防火说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  总平面

2.3.1  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要求。

2.3.2  建筑物(包括相邻单位已有建筑)的间距,动力设施和贮藏危险品的建筑与主体建筑的间距是否安全合理。

2.3.3  消防通道及其转弯半径、迴车场尺寸、过街楼净空尺寸以及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长度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3.4  建筑物的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建筑总体定位和室内外标高确定是否准确,能否满足红线、防洪、滑坡防治和边坡稳定的要求。

2.3.5  停车场、地下**出入口位置、宽度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和人行安全。

2.4  地下室

2.4.1  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4.2  地下室人行疏散出入口的数量、位置、宽度、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4.3  当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共用楼梯时,是否设防火分隔和明显区分标志。

2.4.4  当地下室设有变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冷冻机房等设备机房时是否有直接对外出入口、排气口或通风窗。

2.4.5  当地下室为停**时,车行出入口数量和宽度、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4.6  当地下室设有商场和娱乐游艺场所时,其平面布局和安全疏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4.7  当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时,其平面布局、出入口、辅助房间及相关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  各层平面图

2.5.1  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的专项设计规范要求。

2.5.2  各层平面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防火(烟)分隔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3  当有中庭、上层有迴廊时,上下层叠加后的防火分区面积、相邻房间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设置位置、耐火极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4  各层平面疏散出入口数量、走廊及门的宽度、疏散距离和袋形走道长度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值。

2.5.5  大空间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出口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6  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会议厅等)的座位排列方式、排距、每排座位数、其安全出入口数量、疏散距离、通道宽度及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7  娱乐游艺场所的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5.8  采用无障碍设计的建筑,各相应部位的无障碍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9  当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时,其平面位置、面积和出入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6  楼梯

2.6.1  楼梯的数量、位置和相互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间上下是否转位、是否有直接对外出口。

2.6.2  楼梯的宽度、每级的高和宽、每梯段的长度、净空尺寸、扶手位置和构造是否符合防火和安全要求。

2.6.3  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和开启方向是否合理。

2.6.4  民用建筑是否按防火要求设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2.7  电梯

2.7.1  高层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电梯时,它的数量、载重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7.2  消防电梯的防烟前室面积、门的开启方向、底层通向疏散出口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7.3  消防电梯与一般客货梯并列时,是否有独立的井道与机房及通风措施。

2.7.4  住宅楼层高度比室外地面高于16m时,是否设电梯。

2.8  屋面

2.8.1  屋面排水坡度和天沟设置是否合理。

2.8.2  上人或不上人屋面的防水层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做法。

2.8.3  变形缝处、高低跨处的防水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8.4  玻璃屋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9  其它建筑构件

2.9.1  防火墙上门窗的耐火极限、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门窗位置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9.2  有上下连通的设备管道井,是否作垂直防火分隔,管道穿墙孔洞是否堵塞密封,管井防火门耐火极限是否合理。

2.9.3  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是否恰当,是否跨越沉降缝。

2.9.4  建筑各部位临空处(阳台、外廊、迴廊、女儿墙等)栏杆()的安全防护性能、高度、竖杆净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外窗台低于0.8m(住宅0.9m)时是否有防护措施。

2.9.5  老年人和儿童使用场所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9.6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标准。

2.9.7  室外采用块状贴面材料时,是否有防坠落伤人的有效措施。

2.9.8  当有幕墙时,应作专项审查。


3     结构专业

3.1  总则

3.1.1  应满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尚以满足抗震专项审查的要求;

3.1.2  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

3.1.3  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1.4  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件》的规定。

3.2  结构体系

3.2.1  对建筑场地,甲、乙、丙类建筑是否避开危险地段,处于不利地段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3.2.2  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是否采用严重不规则(指的是体型复杂,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的多项指标超过规范要求的上限值或某一项指标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将会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的设计方案,结构类型的选用是否合理,对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的结构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

3.2.3  结构布置及结构单元的划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3.2.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是否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3.2.5  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合理;

3.2.6  非结构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3  荷载(作用)取值与组合

3.3.1  活荷载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准永久值的取值是否满足荷载规范要求,当采用的活荷载在荷载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与规范取值不同时,应有合理、可靠的取值依据;

3.3.2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取值是否正确;

3.3.3  对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所采用的代表值是否符合要求;

3.3.4  考虑的地震作用是否符合规定;

3.3.5  结构(基础)计算所需要的各种荷载组合(如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频遇组合、偶然组合等)是否正确,其荷载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等是否符合要求。

3.4  结构计算与计算结果的采用

3.4.1  结构整体分析所使用的计算程序是否经过鉴定,计算假定与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结构基本相符,计算参数取值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

正常。人工计算时,所采用的基本假定、计算简图、选用公式是否正确。

3.4.2  对计算结果的采用是否合理,对不当结果的处理是否恰当。

注:下列情况允许对混凝土结构的电算配筋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 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构件(电算已考虑时,不宜再行调整)

2 可考虑节点区刚域影响的构件(电算已考虑时,不应再行调整)

3 剪力墙连梁。

4 现浇楼屋面梁的抗扭箍筋与抗扭纵筋。

5 当局部构件的计算假定难以与实际情况相符时,可用其它分析手段进行复核验算。

3.5  设计总说明

3.5.1  室内±0.00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与总平面及建筑设计说明中所确定的标高是否一致。

3.5.2  地基基础设计依据的“工程勘察报告”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

3.5.3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5.4  在抗震设防区的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值、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及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5.5  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要求。

3.5.6  人防工程抗力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5.7  活荷载取值及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3.5.8  选用的标准图是否正确。

3.5.9  所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抗震结构的钢筋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3.5.10  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与连接、框架节点等结构构造是否满足要求。

3.6  天然地基基础

3.6.1  基础持力层的选用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是否正确应用和分析使用地质勘察报告,埋置深度是否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6.2  基础计算及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3.6.3  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基础,变形计算值是否满足要求。

3.6.4  相邻基础荷载相差较大,产生较大差异沉降时,是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3.6.5  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承载力和变形验算是否符合要求。

3.6.6  是否注明基槽检验要求。

3.6.7  对液化土层及基底影响范围内的溶(土)洞,是否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

3.6.8  需要的稳定性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3.6.9  山区地基的设计是否正确考虑了规范规定的各种因素。

3.6.10  存在上浮问题的地下结构抗浮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3.6.11  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是否提出沉降观测要求及布置观测点。

3.7  桩基础

3.7.1  桩端持力层的选择和桩端阻力、桩侧阻力的确定是否正确应用和分析使用地质勘察报告。

3.7.2  桩基的沉桩方法是否合理、安全和符合环保要求。

3.7.3  桩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桩身强度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当试桩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时,应进行设计调整,重新报审。

3.7.4  桩基承台的埋深是否满足规定值,承台的计算和构造是否正确、合理、安全。

3.7.5  需作沉降验算的桩基,计算的沉降量是否满足要求。

3.7.6  存在软弱下卧层的桩基,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3.7.7  存在上浮可能时,地下结构的抗浮验算及抗浮桩裂缝宽度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3.7.8  对桩基的检测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7.9  需进行变形观测的桩基,是否提出变形观测要求及布置观测点。

3.8  地基处理

3.8.1  地基处理选择的方法是否合理、有效,承载力取值方法(过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与变形能否满足上部结构的设计要求。

3.8.2  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试验、检测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3.9  边坡和基坑支护

3.9.1  挡土结构型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3.9.2  挡土结构计算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满足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的要求。

3.9.3  是否考虑了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3.9.4  基坑开挖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是否考虑了施工过程的监测要求、预警指标、应急措施。

3.9.5  必要时,是否考虑了降水或止水帷幕的设计要求。

3.10  砌体结构

3.10.1  承重墙柱能否满足强度及稳定要求,集中力作用处的局部承压能否满足强度要求。

3.10.2  悬挑构件的抗倾覆核算和锚固构造是否满足要求。

3.10.3  墙梁、托梁计算与构造、圈梁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3.10.4  填充墙、隔墙是否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3.10.5  在抗震设防区,房屋总高度、房屋高宽比、层数及横墙间距是否在规定的限值内,楼屋面、构造柱、圈梁的设置与构造是否符合要求,砌体抗震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3.11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3.11.1  房屋的总高度、高宽比、局部突出部份的长宽比、竖向刚度递减、层间侧向刚度比值是否在规定限值之内。

3.11.2  是否在两个主轴方向都设置抗侧力体系,对质量、刚度不规则、不均匀时是否采取有效加强措施。

3.11.3  框架梁、柱、墙的断面、配筋、节点构造是否符合要求,配筋是否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3.11.4  在抗震设防区,框架梁、柱、墙的配筋率、配箍率、柱的轴压比、节点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加密区箍筋、框架梁端受压区高度及底面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是否满足要求。

3.11.5  对转换层、框支层的计算和构造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安全和抗震要求。

3.11.6  在结构计算上,是否正确考虑了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及结构扭转影响,自振周期、振型、位移、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系数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按要求进行时程分析,对薄弱层是否按规定进行验算,对输出信息、超筋信息处理是否得当。

3.11.7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是否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应力验算和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验算,是否进行施工阶段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的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是否正确。

3.11.8  选用的填充墙材质是否合理,与主体结构的锚拉是否可靠安全,填充墙内是否适当布置构造柱。

3.11.9  预埋件、吊环的材料、计算与构造是否合理、安全。

3.12  钢结构

3.12.1  构件构造、钢材、连接材料的要求及焊缝质量级别是否符合要求,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伸长率是否符合规定。

3.12.2  空间支撑系统的构造与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3.12.3  杆件的变形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3.12.4  框架梁、柱的节点设计与构造以及截面设计与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3.12.5  柱脚的设计与计算及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3.12.6  薄壁型钢结构是否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

3.13  其它

3.13.1  大空间单层结构、装配式结构等的节点构造、支撑系统是否合理、安全并符合抗震要求。

3.13.2  楼(屋)面板和梯板的厚度是否符合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

3.13.3  预应力构件、钢结构构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达到耐火极限的要求。


4  给排水专业


4.1  总则

4.1.1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

2 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3 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人防、节水、环保、抗震、安全、卫生等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

4.2  消防

4.2.1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建筑、汽**、剧场、人 防等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建筑防火类别及火灾危险等级的确定。

2 消防灭火设施设置准确、齐全(消火栓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3 消防供水条件、供水水源及取水设施。

4 各消防系统用水量取值。

5 消防水池设计(取水口、贮水量保证措施、防冻措施、容量取值、保护半径)。

6 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网设计;环网进水管路数设计;消防水泵接合器设计;阀门设计;消火栓选型及布置;系统水压设计;系统分区及减压装置设计;管道管径的确定;消防卷盘设计。

7 高位消防水箱设计。

8 消防水泵及消防水泵房设计(泵流量、扬程及备用数量确定;泵进出水管设计)。

9 消防车道上、下管道的设计(架空管道高度应满足规范净高要求,埋地管道埋深应能满足承重要求)。

10 管道穿防火墙的设计。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系统选型设计。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的设计;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的设计;系统工作压力值的确定。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配件、设施设计;系统泄水阀、排气阀、排污口设计;报警阀组的设计;水力警铃的设计;水流指示器的设计;信号阀的设计;末端试水装置的设计;试水阀的设计。

(14 采用自动喷水闭式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15 自动喷水湿式灭火系统的喷头选型设计。

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布置设计(间距、朝向);仓库货架内喷头布置;汽**停车位、坡道、车道上方喷头布置;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喷头布置;水幕的喷头布置。

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管材及连接方式的设计。

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管径设计。

20 自动喷水干式灭火系统充水时间设计。

21 剧场建筑重点审查水幕的设计;室内消火栓的设计;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4.3  人防

4.3.1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防爆波阀门设计、位置。

2 管道穿人防顶板的设计及管道穿人防围护结构的设计。

4.4  给排水

4.4.1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管道布置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给排水管道布置。

2 给排水架空管及立管位置。

4.4.2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水质和防回流污染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度。

2 用水设备的防回流污染。

3 埋地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

4 饮用水水池、水箱独立结构形式。

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其它设备、管道的连接。

4.4.3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卫生设备和污水处理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医院洗涤池非手动开关设计。

2 洗婴池热水控制装置。

3 卫生器具等排水口的存水弯、水封设置。

4 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的排放。

5 实验室事故急救冲洗水嘴设置。

(6 饮食建筑洗手设施。

7 医院建筑厕所洗手盆非手动开关的设置。

8 卷材防水屋面雨水管的设计。

9 冷库冲霜管道的设计(泄空、防结露、防冻、水封)。

10 连铸机冷却水系统安全供水设计。

11 烟花爆竹工厂的废水排放设计。

4.4.4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管道穿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处的防水措施。

2 给水管材及管件的选择。

3 换热站的水压试验值。

4.4.5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建筑给排水专业设计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位置。

2 居住建筑卫生间的设置。

3 旅馆建筑冷却塔设置位置。

4 饮食建筑厕所设置。

4.5  总平面

4.5.1  建筑工程室外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管道布置的要求,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 消防供水条件、供水水源及取水设施。

2 室外各消防系统用水量取值。

3 室外消防水池设计(取水口、贮水量保证措施、防冻措施、容量取值、保护半径)。

4 室外消防环状管网及环网进水管路数设计。

5 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

6 室外消防管道阀门设计。

7 室外消防管道压力取值。

8 室外消防管道管径的确定及管道敷设。

9 消防车道上、下管道的设计。

10 工业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及栓口口径。

1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服务水头。

12 给水引入管与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的连接设计。

13 给水金属管道防腐设计。

14 生活饮用水管道敷设位置。

15 基地的雨水设计。

16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17 排水管道的坡道。

18 输送腐蚀性污水管渠的防腐设计。

19 排水管道基础、接口设计。

20 排水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交处敷设要求。

21 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工业废水的水质。

4.6  其它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施工图除应完成上述审查内容外,尚应审查下列内容:

(1)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2)给水、排水、消防、人防等各系统的设计有无重大的原则性错误,是否符合功能和使用要求。

(3)设计施工图中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有否选用淘汰产品,有否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4)设计施工图文件对缺项设计是否作了说明,其原因是否能作为缺项设计的依据


5    电气专业


5.1  总则

5.1.1  施工图是否满足电气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图纸中各系统是否齐全,凡有缺项设计的(如变配电所、消防、人防、住宅防护门对讲、通信、有线电视等本应同步设计的内容)应阐述原因,否则视为设计深度不够。

5.1.2  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1.3  施工图中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属于淘汰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是否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2  供配电设计

5.2.1  施工图中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划分,供电电源及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相应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5.2.2  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和高低压配电系统是否正确、合理。

5.2.3  变配电所位置、平面布置及电气设备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4  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容量选择、供电方式及运行要求是否合理,柴油发电机电源与市电之间是否有可靠的防误送电联锁措施。

5.3  电力、照明设计

5.3.1  电气线路与保护电器的配合、线缆的选型和敷设、用电设备的操作和控制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5.3.2  电气设计是否符合建筑场所环境要求。

5.3.3  人防地下室的管线、设备布置及安装方式是否满足要求。

5.3.4  照明光源、灯具选择和灯具布置是否合理,照度是否满足要求。

5.4  防雷与接地

5.4.1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防雷措施、防雷设备的选择是否正确。

5.4.2  进出建筑物的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及各种金属管道所采取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4.3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所采用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是否正确。

5.4.4  审查特殊要求的防雷设计和措施是否正确。

5.4.5  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接地故障保护措施、选择的漏电保护器是否正确。

5.4.6  建筑物内的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联结是否合理、正确。

5.4.7  接地措施和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5.5  防火安全

5.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5.5.2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方式、末端双电源切换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5.3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5.4  消防电气线路的防火要求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5.5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专用电话及插孔和警报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其它消防设备的控制与监视是否符合要求。

5.5.7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接地要求是否正确。

5.6  总平面图

5.6.1  电力电缆和弱电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其它专业的管线、管沟、地下设施平行或交叉时,是否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5.6.2  道路照明、庭院照明、室外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管线选择、敷设方式、接地故障保护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6.3  室外水池水下照明及水泵的配电接地故障保护及安全措施是否可靠。

5.7  弱电

5.7.1  各弱电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设计标准。

5.7.2   各弱电系统的设备、管线选用是否合理、经济。


六    通风与空气调节

6.1  总则

6.1.1  施工图是否满足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6.1.2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6.1.3  施工图设计依据的相关规范和文件是否正确。

6.1.4  施工图中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属于淘汰产品,设计是否指定产品厂家或供应商。

6.2  送审文件基本要求

依据不同工程的设计内容,送审设计文件应提供相对应的下列图纸:

6.2.1  图纸目录。

6.2.2  设计施工说明、图例及主要设备表。

6.2.3  平面图。

6.2.3.1  通风空调系统平面图。

6.2.3.2  空调水系统平面图。

6.2.3.3  空调冷凝水系统平面图。

6.2.3.4  空调制冷机房布置平面图。

6.2.3.5  防排烟系统平面图。

6.2.3.6  防空地下室人防通风系统平面图。

6.2.3.7  锅炉房工艺布置平面图。

6.2.4  剖面图。

6.2.4.1  空调制冷机房剖面图。

6.2.4.2  必要的通风与空调、人防通风系统剖面图。

6.2.5  原理图或轴侧图。

6.2.5.1  空调水系统原理图或轴侧图。

6.2.5.2  防排烟系统原理图。

6.2.5.3  人防通风系统原理图。

6.2.6  大样和详图。   

    必要的通风、空调、人防系统大样图和详图。

6.3  通风与空调

6.3.1  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温度、相对湿度、最小新风量标准、风速及空调房间的正压值等取值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3.2  通风空调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对于无窗建筑物或过渡季使用大

量新风的空气调节系统是否设有排风出路,且满足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6.3.3  空调水系统设置是否合理,闭式冷水系统是否设有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6.3.4  通风与空调系统是否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6.3.5  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选型是否正确、合理。

6.3.6  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振动,当达不到允许标准时,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6.3.7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是否设置安全设施。

6.3.8  住宅厨房油烟排放及无外窗卫生间的排风是否采取防污染、防回流措施。

6.4  防排烟与防火措施

6.4.1  高层建筑中按防火规范要求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内走道、地下室、中庭和房间等部位是否设置排烟系统。

6.4.2  非设置在建筑首层、二层、三层靠外墙部位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以及地下室内走道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6.4.3  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内走道、中庭其开窗面积是否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4.4  汽**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6.4.5  排烟量计算是否正确,排烟设备选用是否合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4.6  排烟口选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7  排烟管道材料、隔热材料及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材料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4.8 风管穿越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变形缝两侧或楼板是否采取防火措施。

6.4.9  按规范要求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是否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6.4.10   层数超过32层高层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量和送风系统是否分段设计。

6.4.11  剪刀梯加压送风系统及风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1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室,是否按规范设置送风系统。

6.4.13  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火阀、排烟阀和防火排烟阀。防火阀、排烟阀和防火排烟阀选择、设置是否正确。

6.4.14  加压风量计算是否正确,防烟设备选用是否合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4.15  燃气具及其管道设计、燃烧烟气的排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4.16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是否有良好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是否设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6.5  防空地下室通风

6.5.1  防空地下室进排风口部设置是否符合战时和平时使用要求。

6.5.2  通风系统管路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5.3  人防通风系统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6  锅炉房动力工艺

6.6.1  贴邻民用建筑布置的锅炉房,其锅炉房位置、锅炉总蒸发量、单台蒸发量设置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6.6.2  锅炉房动力工艺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7  其他

本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要点此次暂侧重于针对于目前常见的工程:住宅小区、办公楼、商场、综合楼、酒店类等建筑,而其他类建筑,如体育建筑、医院建筑、工业建筑、医药车间、净化工程等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相关规范为依据,并参考本审查要点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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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源学堂
振动断裂燃烧电源航空建筑电力消防岩土电机材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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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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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源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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