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百家号公式编辑器不太会用,且文本编辑无上下标功能,这里采用均能看懂的“不标准的书写符号”,如二次方米,写成“m*m”。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93)中明确规定:压力、压强、应力的单位名称为“帕”,单位符号为Pa,实际中应力的常用单位有Pa、kPa、MPa。
众所周知,单位换算时1Pa=1N/(m*m),1MPa=1N/(mm*mm);类似力的单位名称为“牛”,单位符号为N,且1N=1kg·m/(s*s)。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BJG21-66及TJ10-74)采用的还是旧单位制,其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应力开始采用“N/(mm*mm)”单位符号,直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还是如此。很多工业与民用建筑类规范大多如此,如钢结构设计标准等(未去核实其他)。
公路、铁路桥涵设计规范等较早采用的是MPa。
同为国家标准,应力单位符号有的用MPa,有的用N/mm2;相关文献更是如此,甚至一本教材中也有混合使用的。
很奇怪这个问题,如果按照“1MPa=1N/(mm*mm)”的逻辑可以等同使用,为什么力的单位符号不用1kg·m/(s*s)而用N呢?哦,N比kg·m/(s*s)简单,但MPa也比1N/(mm*mm)简单哦。如果按照“习惯了”的逻辑,老一辈的工程师还习惯“kg/(cm*cm)”这个符号呢。
综上,应力单位符号Pa、kPa、MPa正确,且也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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