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板材卷制的圆筒,外圆周长的允许上偏差为10mm;下偏差为零。用管材作圆筒时,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圆筒同一断面上的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大于该断面公称直径DN的0.5%,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DN≤1200mm时,不大于5mm;
b)DN>1200mm~2000mm时,不大于7mm;
c)DN>2000mm~2600mm时,不大于12mm;
d)DN>2600mm~3200mm时,不大于14mm;
e)DN>3200mm~4000mm时,不大于16mm。
圆筒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圆筒长度L的1%,且当L≤6000mm时,不大于4.5mm;
L>6000mm时,不大于8mm。
注:检查直线度时应通过中心线的水平和垂直面,即沿圆周0°、90°、180°、270°四个部位测量。
凡有碍管束拆装的壳体内壁焊缝余高均应磨至与母材表面齐平。
下料与切割
按照设计尺寸进行下料,可采用机械切割(如剪板机)或热切割(如等离子切割、氧乙炔切割等)方法。对于不锈钢等材料,热切割后需对切割边缘进行适当处理,如打磨去除氧化皮等,以保证焊接质量。
下料长度、宽度、对角线尺寸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采用卷板机将板材卷制成圆筒形状。卷制过程中要注意调整卷板机的辊间距和压力,使圆筒的曲率均匀,避免出现局部椭圆度超标现象。
如果圆筒在制造过程中出现局部变形或椭圆度超标的情况,可采用机械矫形或火焰矫形方法进行矫正。机械矫形一般采用千斤顶、卷板机等设备施加外力使圆筒恢复形状;火焰矫形则是利用火焰对变形部位进行局部加热,然后通过自然冷却或喷水冷却使金属收缩变形来达到矫形目的,但火焰矫形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范围,防止对材料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矫形后,圆筒的尺寸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