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储能对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实现“双碳”目标,建立新型电力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 施方案》指出,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这本手册概述了各种电池储能技术,它们的应用,以及在它们的发展中要考虑的注意事项。它讨论了电池储能系统项目的经济和财务方面,并提供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例子。该手册还规定了将允许电池储能系统发展蓬勃发展的政策要求。
正如本手册将展示的那样,电池储能系统实现了产生多种效益的目标:整合可变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以及能源的获取和安全。电池储能系统在清洁、高效和可持续的能源系统转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储能服务的商业模式
2.1 所有权模型
获取电网储能的商业模式多种多样,如表2.1所示。根据Abbas, A.等人的说法,这些商业模式包括不拥有存储系统的服务合同及“直接购买BESS”。服务用户的需求和偏好将决定要选择的具体选项。本章介绍了通过各种选择持有和操作BESS的一般原则。
2.1.1 第三方所有权
该模式下,存储系统由第三方拥有、运营和维护,由第三方根据合同安排提供特定的存储服务。这一过程非常类似于与独立电力生产商签订的购电协议。第三方所有权合同与火力发电厂的合同类似,通常持续20-25年,通常包括以下关键条款:
接收方拥有储能系统的充放电调度权。
卖方获得固定容量付款($/千瓦-月)和每兆瓦时交付的运行和维护(O&M)可变付款($/兆瓦时)。
作为产能支付的回报,卖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工厂可用性的保证。
卖方提供效率保证。
2.1.2 直接购买和完全拥有
在直接购买和完全拥有的情况下,抽水蓄能和压缩空气储能(CAES)技术与电池和飞轮技术之间在尺寸和功能上的巨大差异,在采购和安装过程中产生了明显的区别。
2.1.3 电力合作方式的储能采购
虽然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iou)和电力合作社通常具有相似的电力存储需求,但它们在所有权、治理和财务结构以及基础设施和客户人口统计数据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它们对资本资产所有权的态度。
借条的运作是为了盈利,由投资者、公共部门和银行借款提供资金,由股东管理,并为股东创造利润,股东可能并不生活在借条服务区域。
另一方面,合作公寓公用事业公司是为其业主成员服务的非营利性实体,他们都住在合作公寓服务区。合作社的产生源于没有电力供应的地区的居民的决定——通常是那些消费者很少且分布广泛的地区,不足以为投资者拥有的电力公司带来利润——他们自己通过自己的电力公司获得电力供应。这些公用事业使用贷款、赠款和私人融资来进行运营、维护和现代化。剩余的收入又回到了成员的手中,这取决于他们的用电量(赞助红利)。成员有投票权,并参与制定政策和经营业务。
合作公寓公用设施有两种类型。配电合作社向其业主成员提供电力,而发电和输电(G&T)合作社拥有并运营发电资产,并根据全需求合同向配电合作社出售大量电力,因此基本上同意成为其电力需求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因此,在选择服务获取选项时,从ESS中受益的实体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2.2 影响BESS项目可行性的因素
BESS项目的经济和财政可行性取决于几个因素(表2.2)。
2.3 财务经济分析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经济分析准则》,项目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都涉及在项目收益和成本发生的年份确定项目收益和成本,并通过贴现方法将所有未来现金流量转换为现值。这两种分析都会产生净现值(NPV)和内部收益率(IRR)指标。
然而,这两种分析的观点和目标不同:
财务评价评估项目在没有外部支助的情况下为回收财务费用(资本和经常费用)产生足够的增量现金流量的能力。
项目经济分析(图2.2)评估一个项目在国家经济上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