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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能压力容器GB/T 20663-2017 介绍(2024年5月31起开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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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要:

规定了蓄能压力容器(除明确专指某类型蓄能器之外,以下均简称“蓄能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性能和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安全使用等要求。规定的蓄能器是指利用气体的可压缩性,由气腔内气体压力给液端液体施压的容器,其产品类型包括:
--囊式能器;
--隔膜式能器;
--活塞式能器。
规定的蓄能器可能涉及的失效模式有:
--韧性破坏;
--脆性断裂;
--疲劳破坏;
--泄漏。
适用于表1参数范围内,液端工作介质为石油基液压油或乳化液、气腔充装氦气的蓄能器。
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制蓄能器。

2.型式试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a)新设计制造的蓄能器定型产品
b)定型产品转厂生产,工艺条件发生变化
c)在原设计基础上,新设计的蓄能器定型产品内径变化超过5%、长度变化超过60%
d)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的蓄能器定型产品
e)生产间断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g)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时

3.等级划分

蓄能器的设计压力划分为10个等级(单位为MPa):6.3、10、16、20、25、31.5、4050、63、80。当设计压力介于相邻两个压力等级之间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蓄能器的公称容积划分为24个等级(单位为1):0.25、0.40、0.63、1.0、1.6、2.5、4.0、6.3、10、1620、25、32、40、50、63、80、100、125、160、200、250、315、350。当所需容积介于相邻两个容积等级之间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材料要求总则

蓄能器主要受压元件(壳体、端盖、阀体、支承环、螺纹隔膜式蓄能器环形锁母)用材料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应考虑蓄能器的使用条件(如温度、压力、介质特性等)、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理性
 蓄能器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蓄能器制造单位从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蓄能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蓄能器制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材料及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境外牌号及新材料的使用应符合TSG21的规定

5.筒体材料要求

囊式蓄能器壳体、活塞式蓄能器筒体一般应选用无缝钢管制造,内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活塞式蓄能器筒体也可采用热轧圆钢或锻件机加工制造,筒体的轴向长度应近似平行于坯料的金属变形线。选用未逐根进行超声检测的钢管、圆钢或锻件机加工制造筒体,蓄能器制造厂应逐根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GB/T5777-2008的规定:优质碳素钢钢管、冷轧(拔)合金钢钢管的验收等级应满足1.2级的要求,热轧合金钢钢管、圆钢或锻件机加工制造筒体的验收等级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螺纹隔膜式蓄能器的上壳体(端盖)、下壳体和环形锁母,活塞式蓄能器的端盖应选用锻件制造锻件级别应不小于Ⅲ级。

6.出厂检验

1)蓄能器在出厂前应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2)抽样及复验规则:
a) 壳体的检验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应按批随机抽出1只进行检验;
b)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数量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合格,则该批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合格,允许对该批壳体进行重新热处理:
c)经重新热处理的该批壳体,应按新批对待并应重新进行检验;
d热处理温度在钢材共析温度以上时,则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多于2次。

7.标准修订

2024年5月31起开始修订
项目周期:16个月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成都天人压力容器厂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奉化市朝日液压有限公司 、天津市奥其蓄能器有限公司 、日本蓄能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上海蓝海科创检测有限公司等 。

来源:压力容器工程师
疲劳断裂材料试验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首次发布时间:2024-07-14
最近编辑:1月前
君雔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压力容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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